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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眉山市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公告

时间:2022-07-19   阅读:1824  
  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全市共招募公卫特别岗人员923名,其中医疗卫生应急岗240名、医疗卫生其他岗600名、校医辅助岗83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具体职责如下。
  1.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2.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二、服务期限
  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三、招募对象
  1.四川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2.离校未就业的四川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四川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4.四川省内普通高校其他非医药卫生类专业、符合岗位招募条件的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四川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四、招募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中职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7月17日至7月2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要求:
  1.岗位选择。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勾选“是否同意调配”。若勾选“是”,则表示岗位在满额的情况下,愿意调配到其他岗位;若勾选“否”,表示岗位在满额的情况下不愿意调配,则自动放弃选择其他岗位的权利。
  2.信息填报。报考者登录报名页面后按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证明。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件。
  3.上传相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温馨提示:考生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岗位所在市、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分别负责。考生请于7月22日24:00前登录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本人未完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7月24日24:00前凭报名时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考生之家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及时间
  招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基本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健康眉山”微信公众号、眉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由招募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等原则确定人选。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意愿依次递补。
  招募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笔试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可认可其结果,不再重复体检。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公卫特别岗人员招募名单,并在“健康眉山”微信公众号、眉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募计划完成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服务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九、岗前培训
  招募的公卫特别岗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并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组织考核
  招募人员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实施,期满考核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一、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公卫特别岗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安家费、社会(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等待遇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公卫特别岗招募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项目人员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和监督
  招募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开招募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招募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募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招募资格,已经上岗的无条件解除合约。
  十三、特别提示
  (一)招募过程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市疫情指挥部的要求执行,请报考考生关注“健康眉山”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要求。
  (二)本公告在“健康眉山”微信公众号、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递补、培训、上岗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考生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负责。
  (四)各医疗卫生岗咨询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028-38195531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028-36639827
  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507
  彭山区卫生健康局:028-37623182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028-36233201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028-37407316
  丹棱县卫生健康局:028-37209869
  青神县卫生健康局:028-38811955
  (五)校医辅助岗咨询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028-38195531
  天府新区教体文旅局:028-36061910
  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028-38298766
  彭山区教育和体育局:028-37631626
  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6201045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7405891
  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7209062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8813549
  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28-38195531,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28-38195653。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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